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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干部学分制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
发布时间:2011-10-25 21:03   来源:盐山党建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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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中共盐山县委组织部 关于干部学分制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( 2009 年 3 月 20 日 )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,进一步完善干部学分制管理,本着“注重实效、学用结合、按需培训”原则,在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...
文章作者  admin
 

中共盐山县委组织部



关于干部学分制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



2009320



 


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,进一步完善干部学分制管理,本着“注重实效、学用结合、按需培训”原则,在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,结合县委、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干部自身需要,现对干部学分制管理工作补充规定如下:



一、组织管理



在组织教学方面,积极整合各方面教育培训资源,形成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、宏观管理,县有关部门齐抓共管、协调推进的大规模培训新格局。培训工作采取集中授课和学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。集中授课采取“2+1教学模式,即教师讲课的时间占三分之二,答疑或研讨的时间占三分之一;自学则由学员按照指定科目利用业余时间自主进行。



二、实施范围



2009年起,干部学分制管理范围由全县在职乡科级干部、乡科级后备干部及优秀股级干部,进一步延伸到乡镇一般干部和农村“两委”干部。



三、课程设置



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。



1、必修课。以政治理论为主,主要包括: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理论、当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国际国内政治形势。必修课以县委党校为主阵地,具体负责师资安排、作业布置和试卷阅评等工作。每年开设4门课程,学员必学必考,单科结业闭卷考试。



2、选修课。包括农村政策法律法规、基层社会稳定、招商引资战略、公务员身心健康、农业实用技术、预防职务犯罪、文化修养等方面的知识,实行学员按需自主选修。选修课程的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,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师资选聘、课程安排、作业布置和试卷阅评等工作。每名学员每学年选修的课程不得少于3门,实行单科结业开卷考试。



三、学分核算



学员学分由基础学分和奖励学分两部分组成。基础学分满分为100分,其中必修课占40分,选修课每科占20分。选修课实行累计记分,即修满两科计40分,修满三科计60分。每门课程的综合得分按照结业考试占60%、作业占15%、学习笔记占15%、考勤占10%的比例进行核算。全年基础学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、7589分为合格、6074分为基本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为调动学员的积极性,在修满3门以上选修课程的基础上,每多进修一科可增记10分。



学员享受奖励学分的前提条件是全年基础学分在90分以上。奖励学分的范围包括:(1)学术成果奖励。学员在学术研究、专业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,计分标准为:国家级奖励20分、省级奖励10分、市级奖励5分;(2)学历进修奖励。计分标准为:学员新取得大专学历奖3分、本科学历奖6分、硕士学位奖9分、博士学位奖12分;(3)实际贡献奖励。学员自觉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,并在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、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,年终在学员个人申请、单位申报的基础上,经县委组织部审核,视情况给予1-20分的奖励。



四、学分运用



学员学分继续实行年度计分制,年终县委组织部将学员获得的综合学分记入学员学习档案,并作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。学员综合学分达到合格(75分)以上的,由县委组织部颁发《盐山县干部学分制管理结业证书》;综合学分达不到70分的,当年考核不能评优根据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(试行)》,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,应当及时补训;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,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。



 



 



中共盐山县委组织部



2009320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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